问题 | 房产纠纷到哪里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权益纠纷,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以下几类案件,应由本条文中明确规定的相应人民法院专享管辖权,包括但不限于:(1)因涉及财产性质为不动产物权的各类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2)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出现的相应纠纷,应当由港埠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3)因面临如何继承遗产的争议而引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在去世时居住地点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享管辖权。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也规定了,某人欲提起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起诉书,且由于起诉对象可能存在多个被告方,因此还需要按照被告方人数准备相应数量的起诉副本。如被告人在拟写下诉状时确实感到困难,那么他亦可选择采用口头形式进行上诉,不过这需以人民法院将口头申诉内容及时记录并存档为前提条件,同时,该行为还需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方知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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