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纠纷的法律诉讼,诉讼各方应按照法定程序,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地基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以及经过专业法务团队精心制定和审核过的完整诉状,前往负责管辖该案件的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下辖之地方法院递交立案申请。法院经审批确认后,将依法向诉讼各方发出正式立案通知书。之后,诉讼各方需严格遵循法院要求,就本次诉讼所需提供的证据进行收集整理,等待法院后续的传唤安排。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发送开庭日期及时间的公告,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再次提醒诉讼各方做好应诉准备工作,按时出席庭审。在开庭当日,诉讼各方均应携带之前所准备的全部资料准时抵达法庭参加庭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