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此种情形,若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则需依约定执行;如无具体规定且约定模糊时,若面积相对偏差在百分之三(含)之内,将依照之前签约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但对于买受方提出的解约要求,须得遵守约定,不得予以支持。倘若针对此类状况,买受方选择要求解约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关利息,那么上述请求应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根据我们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的理解与诠释,无论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差距如何变化,只要其偏差比例在百分之三(含)以内,则买受方仍需按照先前约定的价格来补充支付相应的房款。当偏差幅度超出这个范围时,买受方有权选择解约,并要求收回已支付的全额房款和相应的利息,而出卖方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换句话说,出卖方必须返还全部的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而对误差幅度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款,还需以双倍的方式补偿给买受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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