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迟迟不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遭遇房子交付延迟的情况时,贵方首先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敦请对方尽快履行交房义务。若在接至催告函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完成交房手续,那么贵方可依据所签署的购房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依法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在此基础之上,贵方应明确向开发商传达以下主张及意愿:一是要求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二是要求全额退还所支付的房屋价款及其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三是提出赔偿损失等合理诉求。此外,如开发商拒绝接受贵方的上述通知,贵方可决定采取法律途径,将案件提交至当地法院,请求该院对合同解除事宜做出最后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