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防止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是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针对房地产市场领域内常见的“一屋多售”问题,人们在实践操作层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取合适的处理策略。具体来说,出现以下三种不同的状况:
第一,当出售方与前后两个独立的购买者签订买卖协议并且已经为后来的购房者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在此情景之下,两个房屋交易合同皆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据相关法规,房屋所有权已归属到他人那里,因此开发商对于先前的购房者履行合同已然产生困难。这意味着在这种状况下,最早购房的消费者并无法强制执行其购房合同条款。这使得当初的契约义务转变成了一项对损失赔偿的约束。 第二,在类似的情况下,出售方在先一个购房者签订合约并顺利完成房产转移登记之后,接着又与其他购买者达成关于同一房屋的交易合同。鉴于该房屋所有权已发生变更,原开发商的身份也已经由房屋所有者转变为非所有者。对于非己所有而且自己也没有权利处置的物品,无法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简单说,法律并不承认以买卖他人财产为目的的合同。 第三,在一屋多售的情况下,两次销售行为均尚未完成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应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以上两份买卖合同都未能按规定办理完成过户手续,那么法院将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尽管如此,购房者并不能放任这样的事件发生,必须采取行动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首先,购房者务必要在买房过程中及时开展网上签约,同时采用极度严密的资金监管方式以及实行严格的资金托管制度来进行交易互动;其次,购买者有责任去调查所选购房子的产权状况,提前准备好房屋产权证明,以便于应对任何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后,购买者还需要尽可能地坚持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之后再支付给卖房者首期房款,这可以说是一种最基本的自我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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