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给子女不过户公证有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归属于子女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仅仅进行了公证操作,实际上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的。
尽管公证能够明确体现出夫妻双方决定将该房产归属于子女这一意愿,然而却无法完全取代房产过户这一法定流程。 这主要是由于,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地产所有权的变更以相关部门的登记为准,若未能完成过户手续,那么原产权人依旧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处理和处分,这无疑会影响到子女应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