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纠纷时效规定有哪些方面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纷争的时效性问题,总体上来看,当涉及到向人民法院寻求保护各民事权益的事项时,法定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然而在此之外,仍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遵照执行。
具体说来,时效的起算时间应自权益持有人知晓或理论上有能力知晓自己所享有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责任方存在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从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正常情况下超过了二十年的时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益持有人的申请,对时效进行适当的延长。 至于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行为引发的争议,则应遵循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标准,此标准即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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