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房产法院分割后的房产证怎么出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法院对遗产房产的公正清晰的划分之后,常规定义下的程序是所有当事人必须依据法院所下达的生效裁判或者调解协议书,齐聚一堂,共同抵达所涉及的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来办理解除相应权利的手续。
在此过程中,各位当事人需要携带法院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身份证件以及原有房产证等关联资料前往办理。 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将会严格按照法院裁定的内容,对这处房产的所有权属性进行重新界定与登记,最终向各位当事人发放全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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