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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房屋的质量保修由谁负责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屋宇质素出现问题且尚处在保固期限以内时,负责保修义务的应该是开发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开发企业对于售出之房屋须负起质量保修责任。
相关方应在购房合同中就保修的范畴、保固期限、以及保修责任等具体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该保修期限自房屋交付日期开始算入。
对于商品住宅,其保修期限不能低于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所载明保修期限的持续时间;
若持续时间短于《规定》中所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那么相应保修期限则须不少于《规定》中所确立的最低保修期限。
至于非住宅性质的商品房,其保修期限不能低于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所约定保修期限的存续时间。
在保修期限内,如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产生,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积极履行保修责任,并对因此导致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若系天灾或人为使用不当导致之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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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