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成都市相关法规规定,对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联机签约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备齐以下各项资料,并向所在市或区、县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的登记备案申请。
具体包括: 1.从网上打印出来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需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 2.从网上打印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以及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七十一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5)其他必要材料。此外,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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