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事实行为设立的物权何时生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事实行为,应当被理解为一种无需通过意思表示就能引发相应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件。
这些行为并不需要行为人主观上的意图或意愿作为要素加以考虑,因此,法律并不会去关心行为人是否已经表达出某种特定的心理状态。 只须有相关的事实行为真实地发生在人们之间,法律就会自动赋予它相应的法律效力。 因此,当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完成之时,即可引起或者中止各种物权关系的设立或者消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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