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能够如此操作。
如果缺失了丈夫签字这一流程,即使房产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其抵押仍然难以实施。
由于产证上已经登记上了丈夫的名义,那么整栋房屋即归丈夫所有,他拥有对此屋所有权以及关键性的处置权。
因而,若妻子欲以此房产进行抵押,必须得到房产所有权人,也就是丈夫本人的同意。
然而,若该住宅系夫妻婚后购置所得,即便登记簿上只有丈夫的名字,该房产仍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虽然这样的话,妻子使用此房产进行抵押,仍旧需要获得丈夫的许可。
若是房产已明确属于某一方私人所有,夫妻二人亦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抵押;
但是如果该房产为夫妇二人共有的,则无法单方面进行抵押操作。
综上所述,若产证上已标注丈夫姓名,无论房产是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事关抵押事宜,仍需得到丈夫的首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