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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必须要有哪些条件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业务的实施,应当满足以下各项严格标准的要求:
(1)开发商需要已经缴纳足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获得由政府颁发的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筑项目需持有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照准备预售的商品房的预计价值计算,开发商投入到该项目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体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要明确施工过程的进展阶段及预定的竣工交付日期;
(4)在预售业务进行前,开发商须向所在市、县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预售登记手续,以获取由政府部门核准发布的商品房预售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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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0: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