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分共有人能否私自处置共同共有房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需特别指出,部分共同所有权人无权独自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任意处置。
涉及到处分共有房屋的问题时,如属于分额共有的情况,必须获得总份额超出三分之二的其他共同所有权人的明确同意; 然而在处理共同共有的房屋问题上,理所当然需要得到全体共同所有权人一致同意才行。 由此可见,唯有当所有共同所有权人都达成了相同意见并同意对房屋进行处分时,部分共同所有权人才能够享有独立的处分权利。 能够做出此种理解和界定的关键原因在于,作为共同共有的所有权,其整体性完整性不容忽视,远非按份共有之物可比拟,不能轻易地予以抽象细分或割裂看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 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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