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可以写别人的名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您的父母所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具有将户主变更为其子女的可能性,前提是子女必须和他们的父母同属同一户宅基地家庭的成员。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当拆迁安置户家庭成功获取到拆迁安置房并且已经满足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所有条件时,作为家人,应当共同商议,决定如何为这些安置房办理房产证以及在房产证上填写哪些人的姓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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