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人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房屋产权人的确立应依照不动产权属登记记录的相关信息为准绳。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不动产物权的设定、变更、转移以及消亡等事项,经过了依法登记,方能产生法律效力;而未办理登记手续者,其效力则无法确立,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此外,依法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是否需要进行登记,则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执行。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对于该不动产物权享有的凭证,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不动产权属证书所记载的各项事宜,必须与不动产登记簿保持一致;若两者之间存在差异,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实存在错误,否则均应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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