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转公提前还款违约金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积金贷款的还贷周期内,我们并不对逾期利息进行追讨,并且我们也不会征收违约金。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和需求,自由地选择提前偿还一部分贷款或者进行一次性的全额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10,000元人民币。 此外,提前偿还贷款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同时也无需提前进行预约。 如果借款人是自行筹措资金来提前偿还贷款,那么只需按照正常的还款计划完成至少一个还款周期之后,便可以提出申请。 若您需要动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通过转账的方式来提前偿还贷款,那么您需要在正常还款满1年以后才能够提出申请。 在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中,除了用于偿还贷款之外,仍有剩余的部分。 当借款人提前偿还一部分贷款之后,可以与银行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具体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 第一,保持每月还款金额不变,但是缩短贷款的期限; 第二,维持贷款期限不变,但是降低每月的还款金额; 第三,提高每月的还款金额,从而缩短贷款的期限。 因此,如果您已经成功地履行了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义务超过1年,并且您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了10,000元人民币,那么您可以考虑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通过转账的方式来提前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同时,您还可以根据目前您的个人公积金的月缴存情况,适当地提高每月的还款金额,以此来缓解您的还款压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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