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住证如果换地方了还能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您直接前往现今所居住的社区的警务办公室,那里的工作人员将会热心地协助您完成原有的居住证的注销手续,并为您办理全新的居住证。对于那些暂时居住在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军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施工现场、工厂内的人士,他们需要由所在单位或雇主负责将这些暂住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然后再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暂住证。如果是暂住在居民家庭中的,则需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亲自前往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该派出所委托的管理站申请领取暂住证。而对于那些暂住在出租房屋的人来说,他们需要由房东携带租赁合同,陪同他们一起前往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暂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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