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公证处公证房产需要带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产公证手续办理之时,所必须携带的资料细节如下:首先,当事人各方需向公证处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对于自然人而言,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护照等;而对于法人团体,则需上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次,当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事宜时,还须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文件。再者,如涉及房地产预售或销售事宜,同样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文件。最后,若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问题,则需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此外,如果涉及房地产担保事宜,也需要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其使用权证明文件。在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公证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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