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世居房怎么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世居房”,特指位于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之上的房屋,然而,这处房产的业主及其族群数代以来都保持着城镇住房的户籍身份。
简而言之,即祖祖辈辈都身处于乡村环境之中,房产所占有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但他们的户籍却非属于农业户口。 在面临拆迁改造的过程中,如果采用适用于农民的补偿标准,则可能使搬迁方感到收益不足;反之,如果采用适用于居民的补偿标准,又会因为世居房的土地属性为集体所有而让屋主们的利益受损。 对于“世居房”的认定条件如下: 1.世居房明确指出为坐落于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的房屋,且该房屋的居住者已经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至少三代人。 2.世居房在面临拆迁时与普通住房所得到的赔偿应大体相当。 最终的赔偿数额将依据当地相关的拆迁政策予以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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