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两个人一个人收了定金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您所提出的观点显示,您理应并不具有善意。
已清楚知晓房屋产权证书上面载明了两位所有权人的姓名,然而您却只是与其中之一进行了交易并且未曾征询过另一方的意见。 基于此,这一份合约可能会因为无权代理的情况被判定为无效法律协议。 倘若交付定金的一方违反了事先约定,那么违约方将无缘索回已支付的定金;倘若是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承诺,那么他便需要以双倍的数额归还支付给其方的定金。 在这之中,首要的关键在于,如果期望定金罚则能够得到良好的执行,那么定金合同本身必须具备合法性以及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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