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关于不动产制度的基本原则包含以下几点:
首先,不动产权利的设立与变动必须作为生效要件进行相关的登记手续,否则将无法产生或变更相关法律效力;其次,在正常情形之下,不动产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持有对应证书的人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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