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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职员工在购买、修建、重建以及对其自有住房进行大规模翻新维修时,均可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作为资金支持。
在此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这一术语被广泛运用于描述由国家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城镇私有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在职员工所缴纳的长期性住房储蓄基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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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