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医疗医疗检查费保险公司承担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需承担相应责任,则保险公司将依照医疗费用赔偿额度的规定,在最高1万元的金额范围内提供垫付款项;但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并未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则会在1000元的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额度的上限内为其提供垫付出资服务。此项规定仅限于针对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资金垫付问题,而对于商业险部分,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提供相关垫付业务。需要强调的是,交强险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额度设定为最多可达1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