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州公积金贷款后,原单位停止交自己可以交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积金乃职工本人所在之雇佣机构承担的责任范围内,个人并无独立缴纳以及处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务之权限。
在此过程中,每个月雇佣机构需依法依规,从每位职工工资收入中抽出相应份额作为公积金扣除费用。 倘若雇佣机构遇有特殊情况而停滞缴纳公积金事宜,则个人亦无法以个体身份自行承担费用且进行缴纳行为。 若个人确实需要缴纳公积金,首先必须找到新就职的工作单位,并批准由该单位正式为其缴纳公积金业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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