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房没有房产证公积金怎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房地产权证的情况下,仍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士依然有权动用其住房公积金;因此,是否拥有房产证并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需先决条件。对于那些租房居住的无房者,如果他们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账户已经封存超过6个月,或者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达24个月并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那么也同样有权利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当符合以下条件时,例如退休,或是已经享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甚至是计划出国定居等等,这些人都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明确列举了几种允许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存储余额的具体情形,其中包括(但不仅仅限于): 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有住房;离退休人员;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且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公民;计划出境长期居留;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家庭房屋租赁费用超出个人收入规定比例等。 依据上述条款规定,符合情况(二),(三),(四)的员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应该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另外,如果员工去世或者被法定宣告为死亡,那么该员工的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提出申请,凭借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的储存余额进行提取;但若缺乏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则该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范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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