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析产留儿子去父母名要交费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证去名的法律操作过程,涉及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产资产分配问题。
在去名字的过程中,可以选择通过向对方赠送相应比例的所有权份额,或是进行买卖交易两种方式来处理。 相比较而言,通过赠送方式去名需要支付更低的税收成本,只需要根据其持有财产份额的比例,负担相应的契税即可,而契税的数额因地区和政策变动,大致在1%-3%这个区间内波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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