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公积金购房的步骤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首先需启动的是相关业务咨询环节,鉴于各大城市间存在着贷款业务的显著差异,因此,员工理应向其居住地所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的详细咨询。 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以一站式的方式告知贷款所需进行的各项审核材料。 2.递交申请。 对于希望通过公租房政策购买房屋的员工,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表格。 根据申请人的需求,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需要针对职工缴存和贷款的具体情况进行详尽的核验,并对于历史上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该笔贷款已成功完成清偿的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信息核实阶段。 对于异地缴纳公积金的员工想要在本地贷款购房的情况,当地公积金中心在收到贷款申请人的申请之后,必须向申请人的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所包含的信息是否真实并且全面完整。 如核实无误的话,必须依照相应程序和时间规定,落实贷款的审核和批准手续,同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 同时,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应对职工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明确识别,并设立专门的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数据标记及记录流程。 当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在本地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且正处于还贷周期中的时候,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发生了转移,原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要及时通知到贷款城市的公积金中心以及寻求转入的城市公积金中心。 而在接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后,转入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应该尽可能快地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重新确认和记录。 5.贷款偿还注意事项。 如果异地公积金在此地贷款购房出现逾期现象,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应该积极地展开贷款催收等相关事宜,并且可以依据贷款合同时约定的条件扣划贷款员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以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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