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着判决书可以单方面过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深入查阅判决书中的具体表述与结论。
假如在判决书中有明确声明有此类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只须携带判决书前往法院提出执行请求,待法院受理并安排执行人员之后,再由该执行员出示相应的协助申请通知单。 接着,您只需按照指示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便可完成。 对于涉及到支付款项等事项的判决表达形式,其含义即为判决对方将房产转让予您。 在此类情况下,您需要协同对方共同赴房地产主管机关完成资产的过户手续。 如若对方不愿意积极配合执行,您亦无法仅凭判决书自行完成过户,而需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请求。 法院将依据事实及法律规定,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发布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方可顺利展开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凭法院判决书直接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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