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有房贷能改公积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可以将商业性的住房按揭贷款转变为公积金贷款,前提是必须满足以下五项具体要求:
首先,借款人需在贷款申请所在地进行工作,并且在申请贷款的同时,其公积金账户应处在持续稳定的缴纳状态之中; 其次,申请人及其共同借方须在各自所在的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满六个自然月份; 再次,申请人需要具有稳定且可靠的经济收入,并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以承担相应的贷款责任; 另外,申请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包括其配偶)除了正在申请转变为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以外,不应当有未曾偿清的任何形式贷款或其他债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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