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居住权可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
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有哪些特点? 1、设立方式有二种: (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遗嘱; 2、在他人的住宅上设立,非住宅房屋如写字楼、商铺等不能设立居住权; 3、居住权为用益物权,其权能为占有、使用; 4、设立居住权时需明确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5、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也可约定有偿,如无约定推定无偿; 6、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7、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8、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9、除当事人约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出租外,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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