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房可以给子女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屋拆迁房可以给子女。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完整产权后,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2、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拆迁房还没房产证不能过户给子女。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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