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甲与乙未作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产下的小牛归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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