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人配偶是否有权出租房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是。
律师解析:
房屋产权人配偶有权出租双方共有的房屋,无权出租房屋产权人一人独有的房屋。
配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配偶不具有处分权且未经房屋产权人授权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的,合同对房屋产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配偶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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