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子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子造成房子损失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 4、不定期租赁的; 因不可抗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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