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性质为出让能过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能。
律师解析:
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附着物都是可以过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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