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被分摊的部分有: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法律依据: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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