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 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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