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购房合同主要要注意以下几项:
(1)房产产权性质、质量。 (2)购房价位与付款方式。 如果是分期分款的,还应注明每一期的缴款时间。 (3)房屋面积。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在签订合同前,应详细了解房屋的公摊面积标准及其主要构成,及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4)交房日期。 一定要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切勿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5)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6)有关供水、电、燃气、通讯准确的开通时间。 (7)办理产权登记时间。 开放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证的发放时间,不能无限制地拖发。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 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损毁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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