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面积不应该计入公摊面积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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