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部门为当地房管局,根据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的不同规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房租管理部门可以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