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明如何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提交申请。
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资料包括: 盖章的申请表; 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2、初审: 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 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 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 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 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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