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关于提前终止租住合同后,剩余租金是否可以得到返还的问题,取决于特定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租赁协议中明确地规定了提前结束合同的相关细则和条件,就应该按照这些约定进行处理。
另一方面,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从原则上来讲,提前终止合同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存在着诸如不可抗力等法律所认可的解除合同的理由,或者出租人自身存在违约行为,以至于合同目标无法达到,例如,房产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从而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居住等,在此种情况下,提前终止合同则具有合法性,剩余租金应当予以返还。
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承租方自行决定提前结束合同,出租人有权利追究其违约责任,至于剩余租金是否需要返还以及返还数额的大小,都将基于各方达成的共识或者法官的审判决定来最终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细节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众多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