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方提前解约造成经营损失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承租人,若出租方在租期未满之时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给阁下带来了经营上的经济损失,那么根据我们所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的内容,阁下便拥有向对方追索赔偿损失的合法权力。
在提出索赔之前,请务必先认真查阅我们的合同文本,尤其是有关早于租期解除协议的部分,以了解公司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倘若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阁下可以依照这些规定,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请求,例如要求其退还尚未使用的租金、押金,以及赔偿阁下因为提前解约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如尚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用、搬迁费用等等)和间接损失(如预期经营利润的损失)。 然而,如果合同并没有对提前解约的情况做出具体的规定,那么阁下仍然可以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请求,要求他们赔偿阁下因为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合理损失。 但是,为了确保阁下能够成功地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阁下需要特别留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我们签署的租赁协议、营业收入的证明文件、损失清单以及相关的凭证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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