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算是分居两年的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均可作为分居两年的有力佐证:
例如一方可提供其在外租住房屋的租赁合约; 当事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 由当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文件; 以及双方之间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明确反映分居实情及持续时间的通信记录; 邻里、亲朋好友等第三方证人的证词陈述。 除此之外,诸如水电费、燃气费等生活费用的缴费单据等也能从侧面印证当事人的实际居住状况。 总而言之,以上所列举的各项证据都应能够清晰无误地展示出双方在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上都处于分居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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