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分居事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证明分居事实的存在,可采取如下多种途径:
首先,若其中一方在外租赁住房,那么租房合约或房产证明便成为至关重要的证据,因为这些文件能够直接体现出分居的现实状况; 其次,双方共同签署并明确表达了分居意愿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协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视为分居事由的有力证据之一; 再者,来自于邻居、友人等人的证人证言也能够对双方是否事实上处于分居状态进行佐证; 此外,通讯记录中的短讯与电子邮件提及关于分居事宜的相关细节亦能成为重要的证据; 最后,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也能清晰地反映出双方的实际分居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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