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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人有一套房能执行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形之下,欠款责任人的唯一住宅如符合特定的环境条件,确实有可能遭到强制执行。
举例来说,假如该所房产的总面积远超当地区域内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抑或是其市场价值显著超越了所负债务的总和,同时,被执行人也有能力通过租赁其他合适房源来确保自身的居住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样的话,依据法律规定,该房产便可能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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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3: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