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能否解除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资深律师在此郑重表示,租约尚未结束之时,如发现对方违反合约条款或依法定情形产生致使其有权解除合同之情况,均可依此行使合同解除权力。
然而倘若该种情形无法确定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则应尝试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从而解除房租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其中第五百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意,即可解除原本订立的合同。 而事实情况中,当事人亦可权衡自身情况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特定原因。 待这些原因出现时,具有解除权之人便应立即依法行事并解除原有的租赁合同关系。 此外,第七百二十二条还阐明,若承租人未能充分理由地支付租金或是延迟支付,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偿还; 若承租人逾期仍未支付,作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出租人此时便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原有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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