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承租方未能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所租赁房屋导致房屋遭受损害; 2、承租方未经许可擅自改造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及承重墙或进行任意扩建;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明确允诺擅自将租赁物业进行转租; 4、承租方拖欠或延迟支付应交租金; 5、租赁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 6、由于不可抗拒之因素引发的租赁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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