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转租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法规的严格规定,承租人未获出租人正式确认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租赁物进行再租赁,或者其所实施的二次租赁行为超出了合法承租期限内所享有的剩余租赁期,而在此基础上,租赁方若抱有以非法占有所得财富为主要目的,蓄意在制定和执行再租赁合同时,通过欺骗手段从居间合同相对方手中骗取了数额巨大的财物,则可认定其已经采取了欺诈手段来执行、签定再租赁合同的行为,并因此可以判定这整个行为已构成本法中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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